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06号 )转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
请各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已结题的项目做好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对检查结果为建议整改和同意延期的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整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2024年验收准备,如验收不合格,将按规定予以撤项。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2.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