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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团队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启动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应结题项目为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包括所有到期结题、延期结题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021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若已全部完成了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2.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资金将不能继续使用。

3.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2-5。

4.结题纸质材料一律中缝装订或胶装成册(A4 纸张),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

三、验收方式

邀请专家进行评审与鉴定,评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1.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最迟于2023年4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室(雨耕楼925室),并将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格式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kyc@ahcme.edu.cn。

2. 咨询电话:5970560,联系人:方继才。

五、注意事项

1.延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到期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模板见附件6)。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果再次验收未通过,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其他任何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凡发表的成果没有标注项目来源(如包含“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均不予认可。

附件: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包

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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