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学院在综合楼306会议室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院长、法人代表侯大寅教授出席仪式。党委委员、副院长姜绳主持仪式。
侯大寅为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陆在春、吕琴律师颁发学院法律顾问聘书。办公室主任司福明代表学院与陆在春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合作协议。
受聘法律顾问陆在春律师、吕琴律师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对学院的聘任表示感谢,表示一定竭尽全力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和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学院处理法律方面事务,防控法律风险,不断推动学院依法治校进程。
侯大寅在讲话中指出,聘请法律顾问是学院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他对受聘法律顾问团队提出了要求:希望能够发挥好咨询论证的作用。要围绕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参与开展研究论证,积极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保证决策管理程序更加规范、过程更加民主、内容更加科学。希望能够发挥好审查和把关作用。要积极参与学院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查把关,进一步提高制度的质量,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发挥好参谋和智囊的作用,对学院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
他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和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要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程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氛围。
学院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国资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仪式。
(发稿:徐园园,图片:孙海平,审核:司福明/龚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