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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6-09-23

9月22日下午,院纪委吴红书记在综合楼30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院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

专题学习会上,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姜绳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王林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文件精神。

王爱国、沈则亮、张乃中和鲍时好等四位同志就学习内容与如何在其所在总支(支部)或系部处室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进行了交流发言。

吴红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破解党员干部问责难题提供了制度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思想认识。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了更加深化和具体的规定,举措明晰、针对性强,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大家应深刻领会,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国庆节来临之际,重申纪律要求,加强纪律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律意识,还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所在部门“四风”问题的发生。

吴红书记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增强纪律意识;二要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三要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她希望大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意识,把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为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院纪检特邀监察员及监察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学习会议。

(发稿:张朝兵 图片:钱叶 审核:王林/龚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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