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学院决定在教师队伍中长期开展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活动。并制定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的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系部必须重视和认真抓好这项活动。
2.集体备课是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教研室组织的备课活动。集体备课的作用有:
1)讨论备课中遇到的共同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
2)统一和调整各平行班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及练习量等;3)研讨教学法,交流经验;
4)在集体备课中还能有效地起到老教师带新教师,先进促后进的作用。
3.集体备课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不能互相替代。每学期集体备课如何组织,由教研室在开学后第一周将计划报系、部。
4.无平行班或只有一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一般不组织集体备课,但任课教师须在教研室安排下参加相近课程的集体备课。
5.每学期集体备课原则上至少三次,教研室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
二、观摩教学
1.组织观摩教学是推动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又一有效手段。
2.观摩教学可分为三种类型:
1)示范课:由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主讲,目的是介绍并演示优秀的教学方法,交流先进的教学思想,总结经验,研究该课程教学的特点。
2)青年教师讲课:由青年教师独立设计教案,经导师指导、修订后讲授,目的是激励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教学专题研究课:新建专业或已有专业的新开课程,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研究讨论,设计教案,然后讲授(或试讲),进行教学观摩。
3.观摩教学的组织
1)每学期初由系、部安排各类观摩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2)每次观摩教学活动实施前两个星期,有关系、部应填写观摩教学登记表送教务处并予以公布,以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观摩。
3)每次观摩教学活动后,主办系、部应组织主讲教师和参加观摩者认真研讨、评议,以期收到实效。
4.院、系、部应建立观摩教学档案,其中包括观摩教学登记表、教案、研讨评议记录以及录音、录象资料等。
5.外单位观摩教学原则上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并备案。主讲各类观摩课也应记入教师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规定强调,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是院、系组织的正常教学活动,任何教师(含兼职)不得无故缺席。学院将根据教师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在奖金分配、评优、晋升等方面予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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