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奖惩分明原则,学院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出台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办法在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环节是这样规定的: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失误
1、教师上课迟到在2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
2、课堂上,教师的手机(或小灵通)未关闭而影响课堂秩序;
3、监考人员未按监考要求提前到达考场、作好考前准备;
4、任课教师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
5、教师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6、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未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习内容;
7、实验指导教师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实验室,造成不良影响;
8、考试或补考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不报考试成绩,或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人员监考迟到超过2分钟;
2、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
3、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4、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或进行庇护、说情;
5、考试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出现试卷少失;
6、考试或补考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不报考试成绩;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私事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8、漏订或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9、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1、考前泄题或考后送分;
2、出错考题导致学生不能正常答题;
3、在教学活动中公然宣扬反动言论,或散布极端、腐朽思想,或煽动学生扰乱教学秩序;
4、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
5、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怂恿、参与舞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6、对教学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由于教师的原因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处理办法还对教学失误、教学事故处理做出如下规定:凡出现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者,当年度考核中不准参加评优,并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造成教学失误者,予以批评教育,使其提高认识。对教学失误情况,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对造成教学事故者,除个人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与年终考核、奖金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
3、对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构成舞弊行为的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